石工研〔2021〕2号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破“五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成果基本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制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条 依据《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计分值表》(附表1),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量化总分值不低于120分,同时满足:
(1)学术论文分值不低于70分,其中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期刊论文分值不低于30分。
(2)学术交流分值不低于20分。境外留学一年及以上的,视为完成C级学术交流,其中留学期间完成学术交流类中A、B级的计入相应分值。
2.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量化总分值不低于20分,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分值不低于10分。
第三条 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不同层次、类型和具体方向等实际情况,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类型和级别要求,并提交书面文件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如不满足第二条的基本要求,但取得了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且有西南石油大学署名的重大创新成果,也可申请学位,其程序如下:
1. 重大创新成果的界定
重大创新成果是指在学位论文研究领域产生重大学术、技术影响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成果且有证书或取得以西南石油大学牵头的重大发明创造且专利成果转化合同到账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等成果。
2. 重大创新成果的认定程序
(1)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批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由5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成果进行鉴定。申请人进行成果汇报并接受质疑,专家组就成果与学位论文的关联度、创新性、学术技术价值、经济社会效益等给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就是否可以作为授予相应学位的成果投票表决,全票通过者视为通过专家组鉴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专家组鉴定的申请人授位成果进行会议投票表决,参会人数须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认定为申请相应学位的学术成果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成果认定及计分要求
1.附表1中的成果须以西南石油大学或“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除学科竞赛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成果外,其它类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
3.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学技术奖、标准类,研究生独立完成按全分计,团队完成根据排名顺序计分。
4.研究生和导师联名出版学术著作,根据封面作者排名或编委顺序计分,非封面作者或非编委成员不计分。
5.科技成果转化类成果,研究生应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且项目到账经费应不低于10万元。
6.纵向科研项目类指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的规定项目。
7.鼓励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以上未单独提及作者排名要求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或通讯作者。
(2)研究生第一、团队导师第二,导师有署名。
(3)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4)团队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导师有署名。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学术论文类成果要求见刊或在线发表,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学术交流类成果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著作类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标准类成果要求正式公开。
2.专利软件著作权类、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学技术奖类成果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
3. 本要求自2022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石工研【2019】2号)或